FAQs - GS1 條碼及標準
1. UPC-A 和 UPC-E 是否能在北美以外地區使用?
可以的。GS1 標準是參考美國UPC標準發展而成的,因此所有 GS1 標準均能識別 UPC 條碼,而 UPC-A 及 UPC-E 條碼可完全與 GS1 標準兼容。美國和加拿大使用 UPC-A 及 UPC-E 條碼的公司,其貨品也可以獲得全世界其他地區辨識。
2. 美國/加拿大的公司之掃瞄系統可否辨識 EAN-13 條碼?
GS1 美國已定立由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公司均須採用能夠配合 GTIN-13 編碼的系統。然而,小部份美國及加拿大公司可能仍然採用未能配合 GTIN-13 編碼的系統,在此情況下,會員可能需要使用 GTIN-12 編碼的 UPC-A 或 UPC-E 條碼。
3. 是否可以從編碼的字首識別貨品的生產地?
不可以。GS1 編碼的字首代表發出該編碼予當地註冊企業的編碼組織所屬國家或地區,而有關企業的貨品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生產。舉例說,由香港貨品編碼協會所發出的編碼均以’489’為字首,但會員貨品的生產地不一定在香港。因此,貨品字首不一定代表其生產地。
4. 條碼中是否有包括貨品的說明及價格?
一般貼附在貨品上的條碼,是沒有商品說明和價格的。條碼本身只代表其底部的一組編碼,用以準確地識辨貨品;商品本身的資料則儲存在電腦的資料庫內。唯一例外的情況是用於可變動重量貨品的 GTIN-13 及 GTIN-12 編碼,以及折扣優惠劵,兩者分別包含了貨品的價格或重量,或優惠劵的面值。
5. 全球貿易貨品編碼的首 7 位數字是否公司編碼?
不是。GS1 及各地分會發出的公司編碼會按企業的需要,發出由 6 個位至 11 個位不等的公司編碼。每組編碼的首 2 至 3 個位的前置碼,代表發出該組編碼的 GS1 分會。
6. 印刷出來的條碼必須保持 100% 的尺寸放大比率?
可以的。GS1 標準是參考美國 UPC 標準發展而成的,因此所有 GS1 標準均能識別 UPC 條碼,而 UPC-A 及 UPC-E 條碼可完全與 GS1 標準兼容。美國和加拿大使用 UPC-A 及 UPC-E 條碼的公司,其貨品也可以獲得全世界其他地區辨識。
7. 外箱用的條碼是否屬於另一套不同的系統?
不是。GS1 標準包括三種不同的條碼,分別是 EAN/UPC、ITF-14 ,以及專門用於外箱,毋須在銷售點處理的 GS1-128 條碼。GS1 編碼標準本身已足夠應付多種不同的包裝形態,其中條碼則視乎所有包含的數據、掃瞄環境,以及印刷面的物料而定。
8. 公司內部的店內碼是否可作為 GS1 編碼的產品參考編號?
不可以。GS1 標準的設計旨在應手於對外交易用途,同時也經常被配合店內碼使用。 GS1 標準可以輕易配合不同電腦系統,部份企業甚至會以 GS1 標準代替店內碼系統。實際上,企業只要確保店內碼只限於內部使用,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店內碼。
9. 條碼是否都必須黑白印刷?
不是。條碼印刷的首要原則是當掃瞄器發出紅外線掃過條碼時,能夠清晰分別深色的條紋與淺色的底色,以冷色系的顏色,如藍色、綠色或黑色配襯暖色系的紅色、橙色、黃色和白色均可達至上述效果。最重要是確保條紋與底色之間有明確的對比,因此,會員宜與印刷商查詢有關顏色組合的事宜。
10. GS1 條碼是否只適用於零售商進行銷售點掃瞄?
不是。GS1 標準是一套完全中立的標準,可用以識別任何企業之間進行交易的項目,以至銷售點上處理的個別零售商品。事實上,貨品在出廠、送到分銷商手上、貯倉、盤點、提貨等等多個工序上均可能需要進行掃瞄,GS1 標準可以應用於各行各業。
11. 是否所有條碼結構都是一樣的?
不是。EAN/UPC、ITF-14 及 GS1-128 條碼均使用統一的數據結構,換句話說,任何採用 GS1 標準的企業均可以識別這些條碼,不會產生混淆。其他條碼,例如 code 39 則沒有標準的數據結構,因此只可以用於特定的系統環境,無法在供應鏈上中下游不同行業的貿易夥伴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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